通化师范学院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

  

通化师范学院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

(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教职工群众的现实困难,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

在职教职工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类型见附表),按其自己承担的予以适当补助。自己承担费用在1万-2万元之间的,一次性补助1000.00元;承担2万元以上的按承担部分的10%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能超过5万元。

单身教职工子女考入大学(含高职高专),一次行补助2000.00元。

(二)慰问性补助随时进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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