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
通化师范学院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
(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教职工群众的现实困难,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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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家庭生活发生困难需要申请困难补助的学校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及与在编教职工同酬待遇的合同制人员(以下统称为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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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项目分为慰问性补助、重大疾病补助、生活困难补助、残疾子女补助、助学补助共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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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补助条件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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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职工因故去世的,一次性补助2000.00元,(受助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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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职工配偶、子女、父母去世的,一次性补助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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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职工,非重大疾病住院且病情较重或较大手术的,一次性补助500—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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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补助条件与标准
在职教职工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类型见附表),按其自己承担的予以适当补助。自己承担费用在1万-2万元之间的,一次性补助1000.00元;承担2万元以上的按承担部分的10%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能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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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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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通化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助20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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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本人属非重大疾病,但长期患病,长期治疗,年累计支出2万元以上者,补助20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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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配偶、子女、父母患病,医疗费用自己承担部分年累计超过2万元的,补助20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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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补助1000.00元,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补助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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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子女补助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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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20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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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者部分不能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补助10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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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补助条件和标准
单身教职工子女考入大学(含高职高专),一次行补助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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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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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符合条件,需要困难救助的教职工须提出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慰问性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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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职工申请困难救助,由本人所在部门分工会核实讨论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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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集体讨论决定,确定拟补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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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拟补助人员情况,补助金额在校园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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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即为补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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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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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活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临时突发情况,需要及时补助的,可随时进行研究。
(二)慰问性补助随时进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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