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系统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方案》(吉教法字[20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推进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依法治校,加速我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对于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促进依法治校,提升管理水平,推进综合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信息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信息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信息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它事项应予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信息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使权利。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信息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
三、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依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文):“确定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保证我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处级单位一把手任成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及协调、监督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四、信息公开的主要事项
信息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产业、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3.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5.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涉及教职工工作、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生活管理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规定、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
3.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五、公开形式
1.会议。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干部会、团代会、学代会等。
2.传媒。包括校报、学报、广播、电视、网络等。
3.其它。包括公开栏、电话、书信、电子信箱(校长信箱)等。
六、公开时限
学校根据信息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校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七、公开程序
1.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教职工意愿、社会热点、公众要求等,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信息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
2.组织实施。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特定事项须经监督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收集对信息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即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信息公开事项有质询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4.规范管理。即时对信息公开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规范建档,便于查阅。
八、其它
1.本实施办法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公开范围 | 公开形式 | 责任单位 |
| 学校章程、历史沿革、综合办学实力等基本情况 | 社会 | 报刊、网络 | 宣传部、网络中心 |
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及分工 | 社会 | 网络 | 校办、网络中心 | |
管理机构、院部所的设置 | 社会 | 网络 | 人事处、网络中心 | |
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 校内 | 文件、网络等 | 校办 | |
二、重大改革与决策 | 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及其它重要规划;教代会工作报告 | 校内 | 文件 | 校办、人事处、教务处、基建处等 |
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内部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方案 | 校内 | 文件、会议 |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 | |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 校内 | 文件、会议 | 校办 | |
学校重大建设项目 | 校内 | 文件、会议 | 基建处 |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公开范围 | 公开形式 | 责任单位 | |
三、党建工作 | 基本情况 | 学校发展目标和发展定位;党代会(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党代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及程序;重大决策、重要调研、领导活动等 | 党内、校内 | 网络 会议 校报
| 校办 组织部 宣传部 工会 |
组织机构 | 党委及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能、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 | 校内 | 网络、文件 | 校办、组织部 人事处、网络中心 | |
基层组织建设 | 院(部)党代会(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党建工作有关制度及落实情况 | 一定范围 | 会议、文件 | 各学院 | |
党员发展、各类培训工作的年度计划;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 一定范围 | 网络 会议 | 组织部、各(总)支部 | ||
党风廉政建设 | 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 校内 | 会议 | 纪委 组织部 | |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 一定范围 | 会议 | 纪委 | ||
党纪、政纪问题的查处结果 | 一定范围 | 会议 | 纪委 |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公开范围 | 公开形式 | 责任单位 |
四、干部人事工作 | 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后备干部工作等 | 一定范围 | 会议 公开栏等 | 组织部 人事处 |
定岗定编、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职工录用、培训、考核、奖惩; 工资、津贴、补贴方案;离退休工作 | 校内 | 会议 公开栏等 | 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离退休工作处 | |
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选拔、引进 | 校内或社会 | 会议 | 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 | |
五、教学与科研管理 | 专业设置、调整与建设;教学计划;学籍管理;教学改革立项;教学研究成果 | 校内 | 会议 公开栏等 | 教务处 学工处 |
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项目执行、验收及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奖励推荐及获奖;科技成果的国内外合作与推广应用情况 | 一定范围 | 会议 网络 | 科研处 | |
六、基建与后勤工作 | 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的方案、招投标、工程验收、审计结果情况等 | 校内 | 会议 | 基建处、后勤处、审计处 |
教职工购房、医疗、保险、福利保障等 事项;学生勤工俭学助学、住宿条件、饮食服务等事项 | 校内 | 会议 | 后勤处、计财处、人事处 工会、学工处 |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公开范围 | 公开形式 | 责任单位 |
七、财务与资产管理 |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事业性收费、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审计 | 校内 | 会议 公开栏等 | 纪委、校办 计财处 科研处 |
土地与公有房屋的管理与使用;图书资料、物资设备的采购与管理;经营性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接受捐款和捐出款物的管理和使用 | 校内 | 会议 公开栏等 | 后勤处 图书馆 计财处 | |
八、学生工作 | 涉及各类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 | 校内 | 会议 公开栏等 | 学工处、团委 |
各类学生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等;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信息、就业去向及就业率 | 校内或社会 | 网络 会议 公开栏等 | 学工处 就业工作办公室 | |
九、其它 | 按上级有关要求公开的事项或学校认为应该公开的事项 | 校内或社会 |
| 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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