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

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

 

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

为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订)、《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学校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二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原则

保密审查要求应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学校信息能够及时公开,又要确保不会造成失密、泄密,并作好审查记录。

第三条  保密工作方针

学校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

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泄密的保密要求执行。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应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

谁公开、谁审查原则:提供公开信息的部门负责对该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宣传部负责在最后决定信息公开前,对该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核;保密审查可以交由具体工作人员进行,部门负责人承担保密审查的责任。

公开前审查原则:保密审查必须在信息公开前进行和完成。

全面审查原则: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都要全面地对每一具体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包括公开的内容、标题、附件等。

依法审查原则:保密审查的结果关系重大,必须依法审慎进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保密审查工作。

第五条  学校及各单位要建立部门保密工作专家审查小组,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责任,做到工作责任明确,管理人员明确,领导责任明确,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责任

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学校宣传部总负责,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具体审查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的保密审查工作。

校内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直接责任人。各单位需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初审工作,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由兼职保密员或部门指定的人员填写《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簿》,存档备查。

第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发文产生的信息,所有在文件上盖章、署名的单位均负有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的义务。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对拟公开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报吉林省教育厅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审查内容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所有信息均需通过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以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不编入信息公开目录:

1凡是标有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的涉密文件、材料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查处违纪行为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的;

5与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无关的;

6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7.公开后可能造成被动或带来负面影响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1、第2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明确不公开但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对具体事项的保密审查可以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进行。

国家秘密解密后属内部资料,学校可以经保密审查后依法公开,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一般程序
  各单位、部门初审学校宣传部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发信息公开。

对尚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学校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确需公开的,需征得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查同意。特殊情况需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保密规定,导致失密、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和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

2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3《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簿》

 

 

 

8

 

1    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

 

拟公开的信息

承办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可以公开的

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

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

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可公开部分

填写保密审查申请表

征得权利人同意或经研究认为应当公开的

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查

可以公开或部分可以公开的

不可以公开的

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

经校领导批准,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可以公开的

不可以公开的

经学校领导批准予以公开

经校领导批准不予以公开

 

 

 

 

 

 

 

 

 

 

 

 

 

 

 

 

 

 

 

 

 

注:《保密审查申请》由承办部门填写,应该包括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学校信息的名称、内容以及不能确定的原因。

 

 

附2  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填表日期:    

拟公开信息单位

 

信息名称

 

文号

 

信息载体形式

公文类  非公文类

信息拟公开方式

学校网站 政务公开栏

报刊 电视 广播 其他

信息拟公开时间

 

信息内容摘要

 

 

 

拟公开信息单位自审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均明确同意公开,可依法直接公开。

2、审查人或分管校领导不能确定是否可公开时,才进入下一步程序,提交党委宣传部会同保密办审核。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保密办公室审核意见

 

注:只有当自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不能确定是否可公开时才进入此程序。

应予公开

不予公开理由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学校内部信息

个人隐私

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

不予公开的依据:

 

审查责任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复印件部门自存一份。

附3

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簿

单位名:

 

序号

报审部门或个人

被审信息标题

是否可公开

审查人签名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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