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评审试行办法

   

  

通化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评审试行办法

(通师)科函字[2013] 21号

 

  为推进和规范项目预算评审,确保科研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及各部委有关科技经费管理文件,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预算评审是指对项目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既定的标准,在项目立项决策前进行审议和评价的活动,是科技项目技术经济论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标相关性。项目预算应以项目的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的各项支出应与项目任务紧密相关,预算的总量、财政支持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开发活动的规律和特点。

  政策相符性。项目预算应符合国家和省的财政政策和财会制度,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经济合理性。项目预算应当与研究开发任务以及研究成果预期能够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相一致。预算总量可以参照同类研究开发活动合理的支出水平,在保障科研任务完成的前提下,节约经费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科研的副校长及主管审计及监察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由科研处、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处、资产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预算评审领导小组。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学院对申报的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再报学校科研处审核,重大项目还需经学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小组审核,再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评审专家根据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等有关预算评审材料,对经费预算进行初步分析,提出项目经费预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通知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和补正。

  第五条预算评审工作一般要求在提交项目书前完成,对于立项后经费有变化的项目,在立项通知下达后,按程序重新审核确定。

  

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最终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任务书内容为准。计财处根据项目批复预算设置报账系统并进行报账,超出经费支出范围和预算额度的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 项目组应合理把握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批复预算使用经费。所有纵向科研项目批复的经费预算分别报送科研处、计财处备案。

  第八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所有的项目经费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按照程序审批:有相应经费管理办法的项目,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没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项目,需陈述变更理由,提出变更方案,经所在学院、科研处、计财处签署意见后调整该项目使用预算。在预算调整方案得到批准前,该项目经费支出仍按原经费预算执行。

  第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依据计财处提供的项目报账清单,填写《项目财务决算表》,并配合做好经费审计工作。通过审计验收后的项目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科技发展基金账户,原项目经费账户予以注消。

  第十一条  以前管理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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