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通师办发〔2021〕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完善学科建设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学科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吉教联〔2019〕7号),按照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强化内涵发展,合理配置资源,克服“五唯”顽瘴痼疾,激发学科建设活力,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第三条 学科建设总体目标:加强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振兴新文科,拓展新兴交叉学科,推进学科专业一体化发展,优化学科布局,构建形成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体系,跻身省内一流,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学科建设原则: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学科发展需求为导向,分层分类建设,发挥学科优势,彰显学科特色,注重学科交叉,突出学科应用。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学科建设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科建设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部)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学科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受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

第八条 学院(部)是学科建设的主体和责任单位。学院(部)院长(主任)是本单位学科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基本职责:

(一)审议学校中长期学科建设规划、学科设置调整;

(二)审定学科建设相关制度方案,为实现学科建设总体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一)组织实施学科建设规划,拟订学科建设相关文件;

(二)组织各级学科的申报、考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三)组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

(四)分配划拨学校学科建设经费;

(五)处理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学科建设工作。具体职责:

(一)依据学科带头人聘任条件,向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推荐学科带头人人选;

(二)审定学科带头人提出的学科研究方向;

(三)组织开展省级学科和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保障体系,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组织落实学校部署的其他学科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负责本学科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总结等工作。具体职责:

(一)组织学科团队提出学科研究方向;

(二)组织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撰写学科建设年度计划和总结;

(三)组织实施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五)组织落实学校、学院部署的其他学科建设工作。

 

第四章 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进行岗位设置。每个学科原则上设1名学科带头人;各学科根据本学科在学术队伍构成、科学研究方向、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的发展实际,设置2~4个研究方向,其中特色学科方向不少于1个。每个研究方向设置1名方向负责人和2~3名学科骨干。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学科带头人应在学校学科建设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且满足以下条件:

1.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了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作风正派,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探索精神,能对本学科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3.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具有团结协作、合作共事的优良作风,能带领本学科各研究方向及梯队成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在学校规定的退休时间之前,原则上学科带头人年龄应满足一个聘期要求。

5.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其他条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省内D类及以上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

2)获省级以上社科成果奖或科学技术奖1项或行业科研奖项1项;

3)国家级课题项目负责人或参加人(个人排名前六),或主持省部级课题;

4)相关领域学术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2篇)或A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

5)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5万元以上;

6)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咨询报告或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专利2项;

7)科学研究成果实现转化;

8)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或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

9)受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且聘期内指导过研究生。

第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

1. 学校公布学科带头人设岗要求,学院(部)组织学习传达,并面向学科全体成员组织个人申报;

2. 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通化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3.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学科带头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复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

 

第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方向负责人和学科骨干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凡任期内能履行职责、符合任职条件者,经学校认定,可参与下一建设周期的遴选。

第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每年向学院(部)及基层学术委员会汇报学科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接受其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学科带头人、方向负责人和学科骨干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外出学习、业务进修、学术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五章 实施

第十九条 学科建设分别实施“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科研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将年度考核与建设期满验收相结合。

第二十条 学科建设实行项目招标管理,获批的招标项目按校级科研项目认定。招标项目优先支持优势特色明显、业绩成果突出的学科团队。

第二十一条 招标项目申报要求。

1.招标项目每三年申报一次,每个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若超期未完成则取消下一轮申报资格;

2.省优势特色学科/省新兴交叉学科只可选择A类项目,至多选择2项;

3.校一流学科只可选择B类项目,至多选择2项;

4.校优势特色学科/校新兴交叉学科只可选择C类项目,至多选择2项;

5.一般学科只可选择C类项目,至多选择1项;

6.项目结项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第二十二条 招标项目资助方式。招标项目共设A、B、C三类。建设周期第一年A类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项,B类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项,C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第二、三年资助经费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验收标准

(一)A类项目

建设周期内完成以下条件之二:

1.获批国家五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项目)、国家艺术基金任意 1项,或获批教育部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文化、旅游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国家级项目子课题任意1项;

2.获省级以上社科成果奖或科学技术奖1项;或行业科研奖项1项;

3.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30万元以上;

4.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检索期刊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二区2篇;人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

5.获批省级一流学科(含A类和B类);

6.A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

7.科研成果转化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3万元以上;

8.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自然科学类2项以上、人文社科类1项以上;

9.国家级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咨询报告1项;

10.获批省级以上平台1个或省级以上科研团队1个。

(二)B 类项目

建设周期内完成以下条件之二:

1.获批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社科规划、省智库项目任意1项;

2.获厅局级以上社科成果奖或科学技术奖2项;或行业科研奖项1项;

3.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5万元以上;

4.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检索期刊二区1篇或三区2篇,人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扩展、集刊发表论文1篇;

5.获批省级优势特色学科(含A类和B类)或新兴交叉学科;

6.B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

7.科研成果转化经费自然科学类3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

8.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自然科学类4项以上、人文社科类2项以上;

9.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咨询报告1项。

(三)C 类项目

建设周期内完成以下条件之二:

1.获批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各厅局项目任意1项;

2.获厅局级以上社科成果奖或科学技术奖1项;或行业科研奖项1项;

3.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0万元以上;

4.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检索期刊论文三区1篇或四区2篇,人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

5.获批校一流学科;

6.C类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

7.科研成果转化经费自然科学类2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万元以上;

8.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自然科学类2项以上、人文社科类1项以上;

9.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咨询报告1项。

第二十四条 学科招标项目验收成果认定参照《通化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第二十五条 各学科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学院(部)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负责项目经费的统筹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学科建设项目经费需严格按照国家、吉林省及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使用与管理。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合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 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划拨后,学院(部)应根据建设经费额度,制定经费使用预算,并按照预算严格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仪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费、印刷费、劳务费、图书资料费等。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九条 学科建设实施绩效考核动态调整制度,学校对各学科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加建设周期考核的双考核制。

第三十条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依据学科建设评价指标对各学科的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资助经费。

第三十一条 学科建设周期结束后,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依据三年考核结果进行期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重新确定各学科的层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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