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通师)科函字[2016] 23号
为提高科研平台的利用率,将科研平台做为学生实践教学平台体系的重要部分,保证科研平台服务教学工作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1.科研平台除承担教师科学研究任务和研究生培养任务外,要积极承担本科生的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向学生开放,包括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学科竞赛训练、创新创业训练、实践教学训练、接收学生科研助理等。
2.科研平台承担的开放任务实行团队项目申报制度和指导教师管理制度,科研平台和相关学院共同承担开放任务,科研处和教务处共同协调开放工作。
3.学校对科研平台承担的开放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纳入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由指导教师、平台负责人和教务处共同监管经费的使用。指导教师指导每个项目,给予一定的工作量。具体工作量核定标准参照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4.指导教师要组织项目的申报,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完成的质量,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5.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的科研助理学生,课题负责教师要加强管理,要有工作日志,项目成果中要体现学生的工作;参加科研平台管理的科研助理学生,平台负责人要加强管理,要有工作日志。
6.在科研平台工作的指导教师及团队成员必须接受平台负责人的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科研平台负责人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项目的实施。
7.每学期末,由科研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申报并确定下一学期进入科研平台的项目,每个项目在科研平台工作的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8.项目完成后要进行学生实践能力提升方面的总结和成果验收。
9.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执行,由科研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教务处
2016年6月24日
转载本网文章请标明出处
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5-3208002
邮箱:yb@thnu.edu.cn
通化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5-3208012
邮箱:jw@thnu.edu.cn
通化师范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35-3208508
邮箱:nic@t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