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学术道德建设规范

   

  

通化师范学院学术道德建设规范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要求,特制定通化师范学院学术道德建设规范。

      1、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引自《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

  2、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对于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科研项目;与职称评聘挂钩,若发现教师有学术不端行为,三年内将取消其评职资格,对于取得资格者三年内不予聘任。

      3、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是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查部门,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还应充分发动群众,让社会的力量也参与到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活动中来。学报编辑部将引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院教师和外来稿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发现问题的稿件一律不予录用。

  4、学院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纳入到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园广播等多媒体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设立匿名举报箱,鼓励群众举报学术不端行为。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转载本网文章请标明出处

联系我们

通化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5-3208002

邮箱:yb@thnu.edu.cn

监督投诉

通化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5-3208012

邮箱:jw@thnu.edu.cn

技术支持

通化师范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435-3208508

邮箱:nic@thnu.edu.cn